武汉轻工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23-06-09 阅读次数:

根据《武汉轻工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轻工大党发〔201860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分层建设,突出重点。按照各学科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各学科实际现状,综合专业差异、专业学生班级数、本专业教学和科研等情况,分层级设置各学科(专业)专任教师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对一流学科、特色学科、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重点学科、硕士点学科等和学校确定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加大高级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的比例。

(二)分类管理,优化结构。实行教师岗位分类型管理,合理配备三种类型岗位的结构比例。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其所长”,充分发挥每位教师的长处和作用,根据每位教师的特点,按照“优化存量结构、释放增量空间”的原则,通过实施教师岗位类型结构比例控制管理和聘期岗位类型动态管理,加大科研为主型岗位设置比例,合理控制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教师比例。

(三)明晰权责,激发活力。建立“科学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明确各个岗位的聘用条件、岗位职责、聘期任务、考核办法等,强化岗位聘期责任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二、专任教师岗位等级

(一)岗位等级

1.正高级岗位分为教授二级岗(以下简称二级岗,下同)、教授三级岗(三级岗)、教授四级岗(四级岗)。

2.副高级岗位分为副教授一级岗(五级岗)、副教授二级岗(六级岗)、副教授三级岗(七级岗)。

3.中级岗位分为讲师一级岗(八级岗)、讲师二级岗(九级岗)、讲师三级岗(十级岗)。

4.助理级岗位分为助教一级岗(十一级岗)、助教二级岗(十二级岗)。

(二)等级结构比例控制

全校专任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控制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比例分别占10%、30%、40%和20%。正高级二、三、四级岗位比例为136 ,副高级一、二、三级岗位比例为244,中级一、二、三级岗位比例为343,助理级一、二级岗位比例为55。各院(部)岗位等级结构比例由学校实行差异化控制。

三、专任教师岗位类型

(一)岗位类型

1.教师岗位类型分为三种类型: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含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2.科研为主型教师作为创新团队带头人和骨干,在承担规定的基本教学任务基础上,主要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科技推广与服务工作。

3.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主要承担专业课程教学和专业人才培养任务,同时承担相应的科学研究工作。

4.教学为主型教师主要承担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教学任务,同时承担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与建设等工作。

5.突出二级岗在学科(专业)建设过程中的引领作用,不分岗位类型;三级岗至十级岗分设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等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岗位不独立设置,符合条件的教师可申请,经学校批准后设置,参照科研为主型岗位类型明确基本岗位职责与任务。

6.公共基础课原则上只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其他学科原则上主要设置科研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

(二)类型结构比例控制

学校控制全校专任教师岗位类型结构比例。各院(部)岗位类型结构比例由学校实行差异化控制。其中,申博学科、申博立项建设学科到202012月,科研为主型岗位占比(不含公共基础课)应分别达到60%50%。其他具有硕士点的学科,现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原则上应不少于5人(包括但不限于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且不包括自20157月以来新引进的科研为主型教师)。现暂按《武汉轻工大学各院(部)各专业(教研室)专任教师岗位类型结构比例控制表》(附件1)执行。20157月及以后新进专任教师,按照引进类型确定岗位;其中,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可重新选择科研为主型岗位,进校三年首聘期满考核仍按原标准执行。

为加强重点学科建设,鼓励教师潜心学术创新,学校在职称评聘中加大对科研为主型岗位的高级职数投放,且实行职数单列。

四、岗位职责及聘期任务

(一)学校规定各级岗位的聘期基本职责与任务,具体见《武汉轻工大学专任教师聘期岗位基本职责与任务》(附件2)。

(二)各院(部)在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岗位职责和提高任务要求。

五、聘用范围

(一)全校在编在岗的全职专任教师。

(二)院(部)正、副院长(主任)岗位可直接设为专任教师岗位,岗位类别纳入专任教师岗位系列,同时负有管理职责,实行“一岗双责”和“双重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的机关与直属单位“双肩挑”人员分级竞岗在教学科研业务所在院(部)进行。

六、聘用条件

二级岗的直接认定条件和竞聘申报条件,三级岗、五级岗、六级岗的申报条件按《武汉轻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条件》(轻工大党发〔201861号)。八级及以下岗位分级聘用条件,由各院(部)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与建设需要自主制订,报人事处备案。

七、聘用程序

(一)学校和各院(部)公布岗位名称(含等级)、岗位类型、岗位数量、聘用条件、岗位职责、聘期任务等。

(二)符合各岗位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符合条件且反映本人水平、能力、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各院(部)聘用小组将申请人的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两天。

(四)各院(部)聘用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核、条件审核。

(五)分级竞岗

1.各院(部)聘用小组组织评议,根据聘用条件评议二级岗、三级岗、五级岗、六级岗的推荐人选。同时,在学校下达的岗位职数内评议四级岗、七级岗、八级及以下各级岗位的拟聘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后,报学校专任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委员会。

2.学校专任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二级岗、三级岗、五级岗、六级岗位的推荐人选,同时复核其他等级岗位的拟聘人选。

(六)分类型竞岗

1.各院(部)聘用小组在学校下达的类型结构控制数内,综合考虑学科建设和发展、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教师能力与业绩等情况,评议推荐各类型岗位拟聘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后,报学校专任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委员会。

2.各院(部)各专业(教研室)现有教师人数及各岗位类型人数已经超出规定的岗位数或相应岗位类型控制数的,根据实际转岗到其他专业(教研室)或其他类型教师岗位或非教师岗位。

(七)学校审核或审批(其中,二级岗位人选须报省里评审核准,三级岗位人选须报省里备案),在全校公示三天。

(八)学校签发岗位聘用文件。

(九)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岗位考核

学校和院(部)严格依据聘用合同,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工资晋升、绩效分配、岗位待遇兑现、岗位调整或解聘、低聘、续聘、缓聘等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九、有关规定

(一)各院(部)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引进人才或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照“优化结构、逐步完善”的原则,通过动态管理逐步达到控制目标。

(二)二、三级岗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人员选聘;学校引进人才或现有教师符合二级岗的直接认定条件,可随时报省里审批,具体按湖北省有关规定执行。在聘期内,其他岗位原则上不作分级竞岗;若遇引进特别优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学科建设急需的学科人才等符合三、五、六级岗直接申报条件的,可简化考评程序,直接报学校审批并聘用。

(三)在同一层级岗位中未聘满的高一等级岗位,教授、副教授层级的空岗待人,讲师、助教层级的可转入本层级最低等级岗位使用。

(四)在同一层级岗位中,经评议推荐竞聘高两个等级岗位未获批的人员,转入最低等级岗位竞聘(二级岗按湖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聘期内,院(部)可根据教师年度考核、聘期任务完成情况调整其岗位类型;在有空岗的前提下,教师本人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调整岗位类型。

(六)在聘期内,教师按照所聘岗位类型,申报对应类型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凡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三)本实施办法自20182月起施行。原武工校党发[2010]70号文件中的《武汉工业学院教师聘期岗位职责及任务(试行)》同时废止。

(四)本实施办法由武汉轻工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解释。


武汉轻工大学专任教师

聘期岗位基本职责与任务

一、总则

(一)为加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规范教师教学科研行为,维护正常、稳定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校风,提高教育教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国际交流的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精神和《武汉轻工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轻工大党发〔201860号)及学校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专任教师聘期岗位基本职责与任务(以下简称《职责任务》)。

(二)本职责任务适用于本校从事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及继续教育等各类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三)教师岗位职责是教师岗位聘用、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教师岗位基本职责与任务是指聘用相应等级、类型岗位的教师在聘期内应承担和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

(四)教师岗位聘期为三年。

二、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二)热爱教育教学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崇高的精神境界,敬业爱校,治学严谨,锐意进取,富于创新,关心集体,团结协作。树立和培养优良的教风和学风,恪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关爱学生,诲人不倦,教书育人,立德树人,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既要关心、爱护、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四)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五)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精通所授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具有与所承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相适应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掌握本学科的新成就,不断提高知识水平,丰富和更新知识结构。

(六)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按教学大纲要求,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书写规范的教案。仪态大方,以普通话作为教学用语和校园用语。

(七)积极参加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

(八)聘期内保证全职在校在岗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专业(学科)分类

根据学校实际和学科分类建设需要,全校教师岗位按专业(学科)分为四类:

(一)第一类包括食品学院、动科学院(不含水产养殖学)。

(二)第二类包括生工学院、化环学院(不含大学化学及实验)、机械学院(不含机械制图)、动科学院(水产养殖学)、电气学院(不含大学物理及实验、电工电子)、数计学院(不含公共数学和公共计算机)、土建学院(不含建筑学和工程管理)、经管学院。

(三)第三类包括土建学院(建筑学和工程管理)、艺传学院(不含音乐)、医护学院、外语学院(不含公共外语)、马克思学院(学科建设)。

(四)第四类包括化环学院(大学化学及实验)、机械学院(机械制图)、电气学院(大学物理及实验、电工电子)、数计学院(公共数学和公共计算机)、艺传学院(音乐)、外语学院(公共外语)、马克思学院(公共政治)、体育课部(公共体育)等。

四、岗位等级及类型

(一)教师岗位等级

1.正高级岗位分为教授二级岗(以下简称二级岗,下同)、教授三级岗(三级岗)、教授四级岗(四级岗)。

2.副高级岗位分为副教授一级岗(五级岗)、副教授二级岗(六级岗)、副教授三级岗(七级岗)。

3.中级岗位分为讲师一级岗(八级岗)、讲师二级岗(九级岗)、讲师三级岗(十级岗)。

4.助理级岗位分为助教一级岗(十一级岗)、助教二级岗(十二级岗)。

(二)教师岗位类型

1.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含社会服务与推广型)三种类型。

2.突出二级岗在学科(专业)建设过程中的引领作用,不分岗位类型;三级岗至十级岗分设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等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岗位不独立设置,符合条件的教师可申请,经学校批准后设置,参照科研为主型岗位明确岗位基本职责与任务。

3.第四类学科原则上只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其他学科原则上设置科研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

五、教师的基本岗位职责及任务

(一)二级岗

1.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1)服从学校和院(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教师每年完成不少于1门本科生课程的主讲教学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完成本(专)科生的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等实践性教学任务。每学期学生评教平均成绩良好及以上,无教学事故。

(2)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工作。

(3)承担院(部)安排的博士生、硕士生指导工作和培养任务(有博士点、硕士点的学科)。

2.科研、教研教改和教学建设成果基本要求

(1)聘期内科研业绩分:

岗位类型

一类学科

二类学科

三类学科

四类学科

不分类型

900

750

600

450

(2)聘期内达到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①主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创新群体、面上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或主持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民口、军民融合发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含重大专项、项目或课题)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子课题;或主持获得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湖北省技术创新专项重大项目;或主持获得经费在50万以上的其他纵向项目。

②主持获得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累计进帐经费在(一类学科400万、二类学科300万、三类学科100万)以上(不与其他选项所列主持项目经费重复计算,下同)。

③在本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一篇论文在我校只计算一次,下同):入选ESI高被引论文(SCI引用前1%,下同,以下简称ESI) 1篇;或SCI 12篇(SCI论文分区,根据中科院分区确定,下同);或SCI 23篇;或SCI 4篇;或SSCIA&HCI 3篇;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3篇;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求实版发表学术论文,《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共4篇;或EICSSCI收录5篇。

④我校作为参与单位的科技成果、教学成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奖获得国家级奖(前7,排8以后要求有证书且我校排位第1者);或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省(部)级一等奖(前2)、二等奖(排1)。具有向国家奖励办直接推荐国家奖励资格的一级学会一等奖等同于省政府科技奖励二等奖(下同)。

⑤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出版本专业领域高水平学术著作(指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人撰写不少于40万字;或以我校为第一申请人、本人排1获得授权发明(含国家和境外,下同)专利3项。

主持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项或主持获得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计划等国家级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级专业认证项目获得通过。同时,还需主持获得省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获得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项;或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下同)发表核心期刊教研教改论文2篇;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指主编或第一作者)本人编写不少于20万字;或获得校级课程教学质量奖一等奖2次或二等级3次;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创业活动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一等奖1项(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士、硕士论文2篇;或聘期内新评为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3.其他工作要求

(1)学科建设工作:能站在学术前沿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所在学科或学科方向达到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负责主持所在学科或学科方向的学术团队建设工作,所带领的团队取得突出成果,在省内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制订或协助学科负责人制订本学科建设规划,并在组织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负责或指导本学科的重点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和重点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等。

(2)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根据院(部)安排,负责或指导制定本学科青年教师培训计划,担任青年教师指导教师。聘期内指导青年教师积分不少于100分(指导青年教师计分表详见附件2-1,下同)。

(3)社会服务工作:结合本学科特色,积极推进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有效地促进产、学、研结合,承担社会责任,提高服务社会的水平,促进学校社会影响力的提升。

(4)教书育人工作:积极承担学生教育管理(兼职辅导员、学生班主任、“学生导师制”导师)工作;党员教师或积极承担党务工作(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等)等。

(5)其他工作:聘期内积极为学校招才引智,并做出显著成绩;联系、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出国学习、进修;积极组织开展广泛地国际合作研究,提高本学科国际合作交流水平;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院()的各项活动;对学校及所在院()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学校和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 三级岗

1.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1)服从学校和院(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教师每年完成不少于1门本科生课程的主讲教学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完成本(专)科生的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等实践性教学任务。每学期学生评教平均成绩良好及以上,无教学事故。其中,教学为主型教师近3学年评教评学在全校排名在前40%(含)次数占本人参评总次数达到2/3(含)。

(2)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工作。

(3)承担院(部)安排的博士生、硕士生指导工作和培养任务(有博士点、硕士点的学科)。

2.科研、教研教改和教学建设成果基本要求

(1)聘期内科研业绩分:

岗位类型

一类学科

二类学科

三类学科

四类学科

科研为主型

750

600

450

/

教学科研并重型

420

330

270

/

教学为主型

240

150

120

按院部要求

(2)聘期内科研为主型教师达到下列条件第①项或-⑤中任意二项;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达到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如选择,则另加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教学为主型教师达到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①获得我校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创新群体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前3);或主持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民口、军民融合发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含重大专项、项目或课题)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子课题或任务课题;或主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面上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国际或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青年项目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主持获得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基金项目或经费在30万以上的其他纵向项目;或主持获得单项横向进账经费(一类学科100万、二类学科70万、三类学科20万)以上的项目;或主持获得横向项目累计进账经费在(一类学科200万、二类学科140万、三类学科30万)以上。

②主持获得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累计进帐经费在(一类学科80万、二类学科60万、三类学科40万)以上。

③在本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科研为主型教师:ESI 1篇;或SCI 12篇;或SCI 23篇;或SCI 4篇;或SSCIA&HCI 3篇;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3篇;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求实版发表学术论文,《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共4篇;或EICSSCI 5篇。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教师:ESI 1篇;或SCI 11篇;或SCI 22篇;或SCI 3篇;或SSCIA&HCI 2篇;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篇;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求实版发表学术论文,《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共3篇;或EICSSCI 4篇。

④我校作为参与单位的科技成果、教学成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奖获得国家级奖(前7,排8以后要求有证书且我校排位第1者);或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省(部)级一等奖(前2)、二等奖(排1),或武汉市科技奖、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含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一等奖(排1)。

⑤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指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人撰写不少于20万字;或以我校为第一申请人、本人排1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的同时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专利5项。

主持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获得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计划等省级教学建设及改革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级专业认证项目获得通过。同时,还需主持获得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项;或发表核心期刊教研教改论文2篇;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指主编、第一副主编)本人编写不少于15万字、其他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或译著(指主编或第一作者)本人编写不少于20万字;或获得校级课程教学质量奖一等奖2次或二等级3次;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创业活动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一等奖1项(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士、硕士论文2篇;或聘期内新评为省级以上教学名师。

3.其他工作要求

(1)学科建设工作: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负责主持或积极参与所在学科或学科方向的学术团队建设工作,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带领相关团队在某一学科方向达到或保持省内领先水平。制订或协助学科负责人制订本学科建设规划,并在组织实施中发挥骨干作用;负责或指导本学科的重点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和重点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等。

(2)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根据院(部)安排,负责或指导制定本学科青年教师培训计划,担任青年教师指导教师。聘期内指导青年教师积分不少于100分。

(3)社会服务工作:结合本学科特色,积极推进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有效地促进产、学、研结合,承担社会责任,提高服务社会的水平,促进学校社会影响力的提升。

(4)教书育人工作:积极承担学生教育管理(兼职辅导员、学生班主任、“学生导师制”导师)工作;党员教师或积极承担党务工作(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等)等。

(5)其他工作:聘期内积极为学校招才引智,并做出显著成绩;联系、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出国学习、进修;积极组织开展广泛地国际合作研究,提高本学科国际合作交流水平;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院()的各项活动;对学校及所在院()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学校和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四级岗

1.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1)服从学校和院(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教师每年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其中完成课堂教学总学时:科研为主型(含社会服务与推广型,下同)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教学科研型中一类和二类学科不少于60自然学时(即课堂面授学时,含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学时,下同)、三类学科不少于120自然学时;教学为主型不少于256自然学时。根据工作需要,完成本(专)科生的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等实践性教学任务。每学期学生评教平均成绩良好及以上,无教学事故。其中,教学为主型教师近3学年评教评学在全校排名在前50%(含)次数占本人参评总次数达到2/3(含)。

(2)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工作。

(3)承担院(部)安排的博士生、硕士生指导工作和培养任务(有博士点、硕士点的学科)。

(4)体育教师完成学校和院(部)安排的课外体育活动指导、体育竞赛训练及学生体质测试等工作任务。

2.科研、教研教改和教学建设成果基本要求

(1)聘期内科研业绩分:

岗位类型

一类学科

二类学科

三类学科

四类学科

科研为主型

560

400

240

/

教学科研并重型

280

200

120

/

教学为主型

140

100

60

按院部要求

(2)聘期内科研为主型教师达到下列条件第①项或-⑤中任意二项;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达到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如选择,则另加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教学为主型教师达到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①获得我校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创新群体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前5);或获得我校主持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民口、军民融合发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含重大专项、项目或课题)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子课题(前3)及其任务课题(主持);或主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面上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国际或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青年项目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获得我校主持的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前2);或主持获得省(部)级其他科技计划项目或基金项目或经费在20万以上的其他纵向项目;或主持获得单项横向进账经费(一类学科60万、二类学科40万、三类学科15万)以上的项目;或主持获得横向项目累计进账经费在(一类学科120万、二类学科80万、三类学科20万)以上。

②主持获得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累计进帐经费在(一类学科50万、二类学科36万、三类学科18万)以上。

③在本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科研为主型教师:ESI 1篇;或SCI 11篇;或SCI 22篇;或SCI 3篇;或SSCIA&HCI 2篇;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篇;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求实版发表学术论文,《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共3篇;或EICSSCI 4篇;或核心期刊5篇。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教师:ESI 1篇;或SCI 21篇;或SCI 2篇;或SSCIA&HCI 1篇;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求实版发表学术论文,《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共2篇;或EICSSCI 3篇;或核心期刊4篇。

④我校作为参与单位的科技成果、教学成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奖获得国家级奖(本人有获奖证书);或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省(部)级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1),或武汉市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排1)。

⑤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指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人撰写不少于12万字;或以我校为第一申请人、本人排1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的同时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专利5项。

主持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或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项;或主持国家级专业认证项目获得通过;或获得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计划等国家级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前2)、省级(主持)或校级2项(主持);或发表教研教改等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指编者)本人编写不少于10万字、其他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或译著(指主编、第一副主编)本人编写不少于12万字;或获得校级课程教学质量奖一等奖2次或二等级3次;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创业活动获得国家级奖励、省级一等奖1项或省级二等奖2项(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士、硕士论文2篇;或聘期内新评为省级以上教学名师。

艺术教师在省(部)级展演(画展、设计展等)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展演中获优秀奖以上,或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体育类教师任国家级赛事集体项目前5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5名的主教练,或任省级赛事集体项目前3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具有国家级裁判以上资格并在省级赛事担任主裁判;或所负责指导的学院体育工作在全校前4名(聘期内达到2次);均可视同达到第项。

艺术教师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参加省以上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展览作品1件;体育教师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及以上文章1篇(第一作者);均可折算为1篇核心期刊论文。

3.其他工作要求

(1)学科建设工作:了解本学科发展方向,积极参与制订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参与院(部)师资队伍建设(含学术或教学团队建设)。负责或积极参与本学科的重点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和重点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等。

(2)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根据院(部)安排,担任青年教师指导教师。聘期内指导青年教师积分不少于100分。

(3)社会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公益服务工作,结合本学科特色积极推进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有效地促进产、学、研结合,促进学校社会影响力的提升。

(4)教书育人工作:积极承担学生教育管理(兼职辅导员、学生班主任、“学生导师制”导师)工作;党员教师或积极承担党务工作(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等)等。

(5)其他工作: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 吸引海外人才,并做出明显成绩;联系、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出国学习、进修;对学校及所在院()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院()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五级至七级岗

1.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1)服从学校和院(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教师每年完成不少于1门本科生课程的主讲教学任务,其中完成课堂教学总学时:科研为主型一类学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二类和三类学科不少于60自然学时;教学科研并重型一类学科不少于80自然学时、二类和三类学科不少于120自然学时;教学为主型不少于256自然学时。根据工作需要,完成本(专)科生的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等实践性教学任务。每学期学生评教平均成绩良好及以上,无教学事故。其中,教学为主型教师近3学年评教评学在全校排名在前60%(含)次数占本人参评总次数达到2/3(含)。

(2)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工作。

(3)承担院(部)安排的博士生、硕士生指导工作和培养任务(有博士点、硕士点的学科)。

(4)体育教师完成学校和院(部)安排的课外体育活动指导、体育竞赛训练及学生体质测试等工作任务。

2.科研、教研教改和教学建设成果基本要求

(1)聘期内科研业绩分:

岗位类型

等级

一类学科

二类学科

三类学科

四类学科

科研为主型

五级

330

270

210

/

六级

300

240

180

七级

270

210

150

教学科研

并重型

五级

190

140

90

/

六级

170

120

70

七级

150

100

50

教学为主型

五级

80

60

40

按院部要求

六级

70

50

30

七级

60

40

20

(2)聘期内科研为主型教师达到下列条件第①项或-⑤中任意二项;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达到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如选择,则另加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教学为主型教师达到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①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创新群体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主要成员);或获得我校主持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民口、军民融合发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含重大专项、项目或课题)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子课题(前7)及其任务课题(前2);或获得我校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前2);或主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获得我校主持的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前3)、湖北省技术创新专项重大项目(前2);或主持获得省(部)级其他科技计划项目或基金项目或经费在10万以上的其他纵向项目;或主持获得单项横向进账经费(一类学科40万、二类学科30万、三类学科10万)以上的项目;或主持获得横向项目累计进账经费在(一类学科80万、二类学科60万、三类学科20万)以上。

②主持获得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累计进帐经费在(一类学科30万、二类学科20万、三类学科10万)以上。

③在本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科研为主型教师:ESI 1篇;或SCI 21篇;或SCI 2篇;或SSCIA&HCI 1篇;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求实版发表学术论文,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共2篇;或EICSSCI 3篇;或核心期刊4篇。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教师: SCI SSCIA&HCI 1篇;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求实版发表学术论文,《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或EICSSCI 2篇;或核心期刊3篇。

④我校作为参与单位的科技成果、教学成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奖获得国家级奖(本人有获奖证书);或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科技成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4)、三等奖(前3),或武汉市科技奖、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4)、二等奖(前3);我校为第一单位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前5)、校级(排1)。

⑤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指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人撰写不少于8万字;或以我校为第一申请人、本人排1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专利5项。

获得我校主持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前3);或主持获得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校级教研项目1项;或组织国家级专业认证项目获得通过(前3);或获得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计划等国家级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前5)、省级(前3)、校级(主持);或发表教研教改论文3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指编者)本人编写不少于5万字、其他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或译著(指主编、第一副主编)本人编写不少于8万字;或获得校级课程教学质量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级2次;或获得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教学竞赛省级奖励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创业活动获得国家级奖励(指导教师前2)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士、硕士论文1篇;或聘期内新评为校级教学名师。

艺术教师在省(部)级展演(画展、设计展等)中获优秀奖以上,或在国家级展演中获入围奖以上,或主持承担厅(局)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体育类教师任国家级赛事集体项目前8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8名的主教练,或任省级赛事集体项目前5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5名的主教练,或具有国家级裁判及以上资格并有主裁判经历;或所负责指导的学院体育工作在全校前6名(聘期内达到2次);均可视同达到第项。

艺术教师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参加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展览作品1件;体育教师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及以上文章1篇(第一作者);均可折算为1篇核心期刊论文。

3.其他工作要求

(1)学科建设工作:积极参与本学科的建设并发挥骨干作用,认真完成学校和院(部)交办的学科管理和组织协调等任务。

(2)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指导本学科的青年教师,帮助并督促本学科专业的讲师和助教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聘期内指导青年教师积分不少于50分。

(3)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与提升锻炼等活动,聘期内积分不少于40学分(学习培训与提升锻炼计学分计分表详见附件2-2,下同)。

(4)社会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公益服务工作,结合本学科特色积极推进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有效地促进产、学、研结合,促进学校社会影响力的提升。

(5)教书育人工作:积极承担学生教育管理(兼职辅导员、学生班主任、“学生导师制”导师)工作;党员教师或积极承担党务工作(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等)等。

(6)其他工作:对学校及所在院()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院()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八级至十级岗

1.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1)服从学校和院(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教师每年完成不少于1门本科生课程的主讲教学任务,其中完成课堂教学总学时:科研为主型不少于60自然学时;教学科研并重型不少于120自然学时;教学为主型不少于256自然学时。根据工作需要,完成本(专)科生的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等实践性教学任务。每学期学生评教平均成绩良好及以上,无教学事故。

(2)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完成院()安排的工作任务。

(3)承担学生的班主任、兼职辅导员或“学生导师制”导师等工作;承担院(部)安排的本科生指导工作和培养任务。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院()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和所在院()的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党员教师积极承担党务工作(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等)等。

(4)体育教师完成学校和院(部)安排的课外体育活动指导、体育竞赛训练及学生体质测试等工作任务。

2. 聘期内科研业绩分

岗位类型

一类学科

二类学科

三类学科

四类学科

科研为主型

120

90

60

按院部要求

教学科研并重型

60

40

20

教学为主型

30

20

10

3.学习提升要求

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等学习提升活动,聘期内累计积分不少于90学分。

(六)十一级、十二级岗

1.服从学校和院()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完成教学辅助工作,协助指导本(专)科生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科研训练等工作。

2.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完成院()安排的工作任务。

3. 承担学生的班主任、兼职辅导员或“学生导师制”导师等工作;承担院(部)安排的本科生指导工作和培养任务。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院()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和所在院()的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党员教师积极承担党务工作(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等)等。

4.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发表学术论文1(2)

5.体育教师完成学校和院(部)安排的课外体育活动指导、体育竞赛训练及学生体质测试等工作任务。

6.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与提升锻炼等活动,聘期内积分不少于80学分。

六、附则

(一)20157月及以后新引进教师,尚在三年首聘期内的,按签订的首聘协议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任务;首聘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所聘岗位明确对应基本职责和任务。

(二)教学业绩、科研业绩、教研教改、教学建设成果等认定和计算,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学校教务处、科技处、产学研处、研究生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核定。

(三)教师聘期内科研项目进账①与科研进账②所列主持项目经费不重复计算。

(四)在科研项目、论文、奖励、著作、专利、教研教改成果等各自内部的同类选项中,科研业绩分值高的选项可替代科研业绩分值低的选项。如1SCI可替代1EI1CSSCI可替代1篇核心期刊、1项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项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级项目可替代省部级项目(排名要求顺延一位),依此类推。

(五)各院(部)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实际情况,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岗位职责与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岗位职责和提高任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