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汉轻工大学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精神,依据《武汉轻工大学章程》和《武汉轻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精神,统筹行使对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工作职能,认真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不断推动学校学术繁荣和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学术委员会运行机制建设
结合实际工作,完成对学术委员会章程的修订,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与决策程序,进一步健全学术评议规则,学术评议过程公开化、专家评审意见第一时间反馈,公开学术评议的管理流程。审议通过或研究处理了一系列有关学术评价制度、学术标准制定、学术纠纷裁决、自身运行机制完善等事项,充分发挥了学术委员会在保证学术平等、维护学术规范、弘扬学术精神、营造学术氛围、促进学术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学校学术治理水平的提升和学术事务的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组织体系
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布局优化调整,根据学术委员会工作需要,及时开展相关学术委员会委员调整和增补,完成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的改选。审议通过了四个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组织制定专门委员会章程,明确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运行制度,不断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
三、充分履行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认真履行在学校学术事务中的职责,在学科、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选拔及培养、科学研究等学术事务中充分行使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发挥学术委员会学术权力,促进学校学术发展。召开全体会议,组织完成包括项目申报、结题、成果鉴定等各类学术评议。
在审阅材料、听取答辩基础上,审议“生鲜食品加工与安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动物分子营养与饲料生物技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四个科技创新团队2015年度考核情况。围绕凝练研究方向、促进学科交叉、优化团队结构、服务社会需求等方面,对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与发展提出一系列指导意见,为学校进一步加强校级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管理提供决策咨询。评定学生学术论文发表刊物级别。评定学位论文合格情况。
四、积极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审议通过《武汉轻工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试行)》,该办法基于教育部有关学术道德、学风建设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引导全校师生树立正确学术规范,提高学术自律意识,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