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武汉轻工大学金银湖校区10号学生公寓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由武汉市东西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20-420112-83-03-06988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武汉轻工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武汉轻工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环湖中路36号武汉轻工大学金银湖校区内 建设规模:武汉轻工大学金银湖校区10号学生公寓项目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环湖中路36号武汉轻工大学金银湖校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学生宿舍楼1栋,建设面积9204.82平方米,共6层,包含4人间宿舍248间、无障碍宿舍3间、洗衣房、值班室等;(2)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暖通、消防等设施。 其他:配套绿化广场工程、海绵城市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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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包括武汉轻工大学金银湖校区10号学生公寓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所有承包范围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及整体移交,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它工作等所有内容,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工作:(1)设计服务:投标人按照建安工程费结算封顶价报价进行限额设计,并按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设计服务,并主导完成施工图阶段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按要求完成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相关专业设计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以及与主体建筑设计相关的各项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电气照明及防雷、给水排水、消防、人防、精装修、建筑智能化、机电配套、土石方、基坑支护、预制装配式构件、机械车位、软基处理、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环保、节能、幕墙、室内外基础配套设施、室外绿化、室内外管线综合、与大学现有基础设施(水、电、路、网络、通讯等)的接驳连通设计等。以上设计文件含修改、调整和完善(含所有专业的深化设计,不得要求发包人进行任何深化设计)。所有设计内容必须符合行业规范、政府相关文件及政府批复的用地规划许可证所含设计条件的所有要求。施工图设计应契合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发包人要求特征描述,同时满足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推荐表要求和相关行业设计标准及验收标准,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前期资料和主要材料推荐表与招标文件一并发出,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工程变更及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以及所有试验、检测等。具体按照该项目实际要求执行,以上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及招标人使用需求,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3)采购: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办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4)其他工程服务:主导完成本项目须发生的相关工程报建、验收、备案、审查、办证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消防、绿化、防雷、规划、档案验收及综合验收等,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人员培训等有关服务。(5)其他:本项目是交钥匙工程,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已明确或虽未明确但已隐含在内的工作内容都必须充分考虑。投标人须针对招标人需求及项目特点,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设计、施工,总体上以切合现场实际、满足使用和技术要求为原则,并体现在报价中。 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03-20 合同估算价:3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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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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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至少完成过一个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或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近年至少在一项已完工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10000平方米或者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且不得同时兼任此项目设计负责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最多只允许两家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各一家,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应满足3.1条规定的资格条件。③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分工及职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发包人今后的工程进度款等资金拨付对象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对项目的设计、总体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竣工验收和交付等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联合体成员应服从其工作分配和管理。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⑤项目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牵头人,设计负责人及设计各专业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中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组人员须来自联合体中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2月05日至2021年02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3月05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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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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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9.联系方式 |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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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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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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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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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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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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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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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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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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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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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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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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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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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飞、程振华、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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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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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39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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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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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781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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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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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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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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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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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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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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