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道路修复改造及道路刷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HBSJ-202105SZ-010001001)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招投标中心 发表日期:2021-05-17 阅读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汉轻工大学道路修复改造及道路刷黑项目已由武汉市东西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104-420112-04-01-73972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轻工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武汉轻工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学府南路68号武汉轻工大学常青校区内及环湖中路36号武汉轻工大学金银湖校区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道路刷黑面积约68000㎡,人行道翻新面积约18250㎡,路缘石翻新长度约17700m,道路修复面积若干,井盖提升及刷黑和人行道翻新区域井盖全部定制换新(含武汉轻工大学校名),拆除沉降与破损树池及树池修复(增设绿色树脂材料树池盖板)。其中:常青校区刷黑面积约26000㎡,人行道翻新面积约3500㎡,路缘石翻新长度约6200m,篮球场约2700㎡翻新为聚脲聚氨酯面层篮球场;金银湖校区刷黑面积约42000㎡,人行道翻新面积约14750㎡,路缘石翻新长度约11500m。上述各项内容及规模均需现场实勘实测。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包括为武汉轻工大学道路修复改造及道路刷黑(EPC)项目提供全过程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采购、工程施工至所有承包范围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它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1)设计的服务:a、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经区发改局批准的立项文件、方案图纸及其他相关材料,投标人按照建安工程费结算封顶价报价进行限额设计,并按要求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设计服务,并主导完成施工图阶段审核或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按要求完成工程所涉及的所有相关专业设计和服务。以上设计文件含修改、调整和完善。所有设计内容必须符合行业规范、政府相关文件的所有要求;b、由投标人负责 EPC 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报批审査等一切与设计工作相关的工作,直至通过审核或审批、验收、备案;c、工程建设后续全过程技术服务(含补充设计和变更设计)。(2)采购及施工的服务:a、发包人认可施工设计图中所有内容,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破损混凝土路面拆除及恢复、道路刷黑划线、人行道翻新提升、路缘石翻新提升、篮球场翻新、井盖提升及刷黑和人行道翻新区域井盖全部定制换新(含武汉轻工大学校名),拆除沉降与破损树池及树池修复(增设绿色树脂材料树池盖板)等,以及满足所有建设功能需求的全部工作。b、满足工程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需求,同时包括EPC 总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内容所涉及的检测检验工作。c、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EPC 总承包单位自行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管理、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工程保修、各类设备的保修、售后维护、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EPC 总承包范围内的竣工图编制工作,EPC 总承包范围内从项目初步设计开始直至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所有工作及相关协调工作。(3)其他:本项目是交钥匙工程,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已明确或虽未明确但已隐含在内的工作内容都必须充分考虑。投标人须针对招标人需求及项目特点,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设计、施工,总体上以切合现场实际、满足使用和技术要求为原则,并体现在报价中。(4)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监理、审计服务不属于本次承包范围。(5)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范围,投标人须负责按照招标人相关要求以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完成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满足招标人交付使用需求。投标人对上述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造价等方面负全责。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06-15
合同估算价:1950.00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总承包具备); 2.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近 5 年内(2016年5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 1 项类似(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 2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网站链接和在该网站上查询到的中标公示或中标结果公示的网页截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其它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中国境内注册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总承包具备); (3)财务要求(联合体牵头方):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人员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项目总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中标后仅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及不转包分包的违约经济处罚承诺书;以项目经理身份在近五年(2016年5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 2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②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道路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须提供无在建工程的违约经济处罚和无不良行为的承诺书; ④以上拟派项目管理团队的人员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在册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资料和劳动合同。 (5)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须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提供书面承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工程投标。(提供投标声明) (7)投标人若为外省进鄂建筑企业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http://jg.hbcic.gov.cn/web/)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并提供平台打印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书面承诺及提供加盖公章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 (9)投标人须对投标文件提供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递交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内容包含且不限于:提供的材料若有虚假,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最多只允许两家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各一家)。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分工及职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招标人今后的工程进度款等资金拨付对象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对项目的设计、总体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竣工验收和交付等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联合体成员应服从其工作分配和管理。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盖章)。④设计负责人及设计各专业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中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组人员须来自联合体中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5月18日至2021年05月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6月10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武汉轻工大学
代理机构: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
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越秀星汇君泊三期A座23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范老师
联系人:
刘雅娜、樊超
电话:
027-83923110
电话:
027-82655075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59933590@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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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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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江岸支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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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200631582010013
2021年05月17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