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2018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公告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8-11-19 阅读次数:

为了满足用人需求,武汉轻工大学2019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武汉轻工大学2018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年龄及学历要求详见武汉轻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whpu.edu.cn/)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应聘材料以附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rsc@whp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学历+应聘学院”,也可通过招聘会报名或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武汉轻工大学人事处502室。)。

)资格审查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人事处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等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的应聘材料交于各学院(部)。各学院(部)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并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校参加考核。

四、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对象全部为博士研究生,根据规定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达到1:1即可开展面试。由各学院(部)组织考核面试,面试分为综合素质测试和教学能力测试两大部分。综合素质测试采取自我介绍、现场答辩、考核小组专家质询等方式,教学能力测试采取集中教学试讲的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各学院(部)另行通知。

面试总成绩根据应聘教师岗位类型确定,教学为主型教师按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8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占20%计算;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师按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6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占40%计算。面试总成绩可向各学院(部)电话查询。

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拟聘人员资格条件、引进类型等,最终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

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b.hrss.gov.cn/html/sydwzp/)网站和武汉轻工大学人事处(http://rsc.whpu.edu.cn/)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b.hrss.gov.cn/html/sydwzp/)网站和武汉轻工大学人事处(http://rsc.whpu.edu.cn/)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结果公示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3955541 (武汉轻工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3912520(武汉轻工大学纪委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