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贫困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精准扶贫计划(2015-2019年)>的通知》(鄂教财[2015]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高校贫困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识精准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事关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好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的重要任务和有效举措。各高校要把做好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列入毕业生离校前头等要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更大的决心、更有效的举措、更扎实的作风,做好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
二、明确精准帮扶的对象和工作任务
帮扶对象是本校就业困难、家庭困难、残疾及少数民族毕业生,以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主要工作任务有:
1.精确识别,建立台帐。各高校要精确掌握每一名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建立帮扶工作台账。规范台账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毕业生基本情况、学业情况、就业创业意向、就业进展情况、帮扶措施等内容,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更新。对每名帮扶对象发放帮扶联系卡,卡中应记载帮扶责任人、联系电话、帮扶政策及帮扶措施,做到“一生一策”、“一生一档”、“一生一卡”。
2.挖掘岗位,促进就业。各高校要利用毕业生离校前便于组织、便于管理,就业成本低的特点,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举办“小型化、多样化、专业化”系列招聘活动,千方百计为帮扶对象提供就业岗位;要加强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开发优质就业岗位,优先和重点推荐帮扶对象就业;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力争使帮扶对象实现高质量就业。
3.整合资源,提升能力。各高校要点对点为帮扶对象做好就业创业帮扶,至少落实“一次单独咨询、一次优先推荐、一次技能培训、一项就业补贴”;聘任导师在实践教学环节、上岗资格、职业资格等专业能力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积极配合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其求职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
4.搭建平台,跟踪服务。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就业网、手机短信、就业APP、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和新媒体,建立供需精准对接服务平台,向帮扶对象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并有针对性做好离校未就业帮扶对象的就业跟踪服务工作,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建立精准就业服务平台,为各高校提供综合服务。
5.建立数据,动态管理。建立帮扶对象就业信息数据库,各高校要在每年上报本校毕业生资源信息时,完成帮扶对象的精准识别和数据录入填报工作(2016届重点帮扶对象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补报工作)。每年1月至9月初,各高校定期通过《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准确上报更新帮扶对象就业意向及就业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三、建立精准帮扶工作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就业部门牵头,学工、教务、资助等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和协调,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各方资源,加大条件保障,做到精准发力、精准帮扶。
2.建立工作责任制。建立学校、部门、院系及辅导员、班主任帮扶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每一名帮扶对象学业有成、顺利实现就业。
3.强化考核评价。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开展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考核结果将适时通报并与学校项目申报、资金安排及评先评优等挂钩。
请各高校将本校就业精准帮扶实施情况(含精准帮扶方案、任务落实情况、帮扶对象就业情况等)以学校名义于2016年7月30日前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詹迎春,电话:027-59403952,邮箱:553738785@qq.com。
湖北省教育厅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