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专升本”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轻工大行发[2015]42号
为进一步规范与完善专科起点升入我校本科学习学生(以下简称“专升本”学生)的教学与管理工作,根据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按湖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规定录取,升入我校本科学习的学生,其学籍性质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教育。在本科学习期间,按照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条 凡“专升本”学生均编入三年级学习,其培养目标按升入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执行。学生应修满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后两个学年(五年制本科为后三个学年)的全部课程学分。学校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时以此为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科专业前两年教学计划,比照原专科阶段学习的课程,未修的通识课和学科基础课 (属必修课性质),除对后期专业学习影响较大,经各学院指定必须补修的课程外,一般不需要补修。
第四条 升本后开设的本科专业必修课程,学生若在专科阶段已修读相同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以办理免听手续,但应完成该课程作业、实验及阶段性考试,并参加课程结业考试,综合成绩评定为合格及以上,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五条 升本后开设的本科专业选修课程,学生在专科阶段已修读相同课程且成绩合格,可以修读原课程,亦可改选等量学分的其他专业选修课程。
第六条 集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实训等不能办理免听或免修手续。
第七条 “专升本”学生应选修普通本科应修通识教育选修课总学分的二分之一的学分量。
第八条 “专升本”的学生在本科阶段的修业年限,二年制本科为两年至三年,三年制本科为三年至四年。在本阶段经过一学年学习,学年度末所修累计必修学分低于该专业教学计划累计必修课应修学分20学分者,不能进入毕业年级学习。在本阶段学习的第二学年度末,仍不能进入毕业年级者,予以退学处理。
第九条 “专升本”学生在本科阶段最长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未能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总学分,可以发给本科结业证书,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条 本规定中未作明确说明的学籍管理制度,参照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往届“专升本”学生参照执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