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学生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20-10-26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向身患重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及时有效、力所能及的帮助,武汉轻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武汉轻工大学学生重大疾病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用于相关保险之外的救助扶持。资金来源于意向用于学生重大疾病救助的社会捐赠资金,首笔资金为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转赠的体彩大乐透第19126期大奖得主捐赠款,人民币20万元;后续资金由武汉轻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面向社会募集。

第二条 为了规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基金的救助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基金管理

第三条 设立武汉轻工大学学生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基金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武汉轻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财务处、校医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修订武汉轻工大学学生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二)决定武汉轻工大学学生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定期公布学生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的使用情况。

(四)武汉轻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授权的其他工作职能。

第六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事务,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七条 学生因身患重症或因重大意外事故身患重疾,存在较大医疗开支缺口无力支付的,可以申请本基金救助。

第八条 救助范围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重大意外伤害事故产生的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个人承担超过2万元的病例。

(二)本基金救助的重大疾病病种范畴以武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报销门诊重症(慢性)疾病范围为准,且医疗费用个人承担超过2万元的病例。

(三)其他经基金管理委员会认定需要救助的病例。

(四)学生因自伤自残等行为造成的重大疾病,不属于本基金的救助范围。

第九条 申请程序

(一)患病学生(或直系亲属)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学生重大疾病救助基金使用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治疗地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收支明细和医疗收据等书面材料。

(二)学生所在的学院对该生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递交基金管理办公室。

(三)申请救助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申请救助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原则上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

(四)基金管理办公室按照核准的救助金额,通过武汉轻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办理。

第十条 获得救助的患病学生(或直系亲属)在领取救助资金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书面收款证明和相关票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轻工大学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武汉轻工大学学生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武汉轻工大学学生重大疾病救助基金使用申请表



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