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省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26-09-07 阅读次数:

各市(州)、县(市、区)、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省(市)属高校: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社会民生业务部印发的《202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教助中心[2026] 7号)、国家开发银行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操作规程,以及有关部门对于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相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26年助学贷款受理工作,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政策,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前准备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宣讲力度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各高校要继续做好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各地、各校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广泛宣传贷款政策以及申贷、还款流程。各地要向高中毕业学生及家长积极转发“湖北日报”、“荆彩开行”微信公众号关于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及操作指南相关推文;各高校要主动向在校学生转发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南》电子手册,向办理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转发“荆彩开行”微信公众号《致全省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推文,确保助学贷款申贷及还款政策宣传到位、不漏一人。二是各地各校要主动向学生公开本地、本校资助热线,尤其是暑期政策咨询高峰期间,各地、各校要确保工作时段咨询电话畅通,专人接听。要做好电话接听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三是针对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各高校要确保我省《资助政策简介》随录取通知书寄送至每一名新生。秋季学期开学后,各高校学生资助部门要组织做好校内资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以及面向学生的资助政策宣讲,确保资助工作人员业务熟练,学生对资助政策应知尽知。

(二)充分保障人员设施配备

各地要参考往年办理情况,在正式受理启动前做好人员和设施设备保障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受理窗口数量,配齐与受理窗口数量相配的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合同电子化专用设备并提前进行调试,为申请学生及家长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首贷办理“即来即办,一次办结”。各地还要充分考虑受理期内高温天气与自然灾害对贷款受理工作的影响,提前做好应急预案。贷款办理现场要配备饮用水以及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和急救医药等物资,以应对可能的突发状况。

(三)鼓励业务受理延伸下沉

根据国家和省“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理效率,对于有条件的地方,除县级教育部门受理点以外,还要在区或街道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助学贷款办理窗口并配备受理设备,多渠道承接助学贷款受理业务。对于贷款受理量大、管理范围广或交通不便的地方,要主动将助学贷款业务办理向乡镇(街道)延伸,将贷款受理点下沉至乡镇(街道)社区或高中,推动构建省、市、县、乡四级申办体系,进一步提升贷款办理便捷程度,减少学生及家长的往返奔波。

(四)及时做好系统信息核对

各地、各校要及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https://zxdk.cdb.com.cn,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核对、更新系统信息。各高校要在7月10日(星期五)前,完成高校名称、属性、行政区域、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收费账户等相关信息的录入、核对、更新工作,特别是高校收费账户信息,如该信息错误将直接影响学校助学贷款资金到账,请各校务必认真核对;各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注意核对电子公章的单位名称、 法人以及印章编码等相关信息。各地各校如存在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或电子口令牌丢失、损坏的,要尽快联系国开行省分行修改信息或申请口令牌补领。

二、贷款正式受理

(一)规范受理流程,扎实开展申请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要求,我省今年续贷受理起始时间为2026年7月1日首贷受理起止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至9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超出受理时限未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湖北省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要点》(见附件1)受理贷款申请。今年我省助学贷款网上申请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以及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社会救助一件事” 模块提交,学生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提交申请并导出申请表后,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下沉受理点现场办理(我省各地助学贷款受理地点及咨询热线见附件2)。各市(州)学生资助部门要发挥牵头和协调作用,统筹组织所辖县(市、区)做好助学贷款受理工作。

(二)加强资格审核,把握认定要点

为落实国家助学贷款“靶向资助、精准滴灌”工作要求,确保资助政策精准落地,各地要加强贷款资格审核。在受理阶段,对于已纳入预申请名单的申请学生,各地可免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程序,直接予以办理。对于不在预申请名单内,但因家庭变故遭遇自然灾害或确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做好贷款办理工作,确保“应贷尽贷”。针对受理阶段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环节,各地要把握以下要点:一是要充分利用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特殊群体学生数据,以及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如经数据比对,申请学生确属已认定的困难群体,要及时予以办理。二是对于不在预申请名单内的申请学生,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家庭经济困难评估认定机制,可采取现场访谈、问卷调查、签署承诺书等方式,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或特殊困难情况进行核实与综合评估,并引导学生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坚决杜绝设置各类“一刀切”式申请门槛。相关评估资料作为贷款资格认定依据,由各地自行存档。各市(州)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做好本辖区各县级资助管理部门认定指导工作,协助各县(市、区)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评估认定机制三是对于申请学生提前准备并主动出示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证件材料,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如学生未提前准备或主动提供相关材料,各地应在受理现场对其家庭经济状况或特殊困难情况进行当场核实与评估,坚决杜绝让学生及家长再次补充证件、证明材料而“二次跑腿”现象。

(三)优化服务举措,提升办理质效

各地要精心组织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确保贷款办理平稳有序高效。各地应重点从以下方面持续提升贷款受理服务质量: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明确贷款办理现场工作人员职责,高效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受理现场要有专人及时解答学生和家长的咨询疑问,做好贷款、还款政策讲解。二是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预约受理、错峰受理、选派志愿者和流水线办理等措施提高受理效率,确保一次办结。针对续贷学生,要尽量引学生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进行远程续贷,减轻现场受理工作压力。三是为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受理流程,国家开发银行已针对首贷学生共同借款人在外务工等无法到场办理的特殊情况,在学生在线系统中开设了共同借款人远程授权相关功能,国开行系统远程授权操作指南与操作指引相关资料见附件3(另行发送)。各地要向有需求的学生及家长主动宣传共同借款人远程授权功能,并为有需要的申请学生提供必要的操作协助。四是高度重视学生和家长咨询答疑和投诉处理工作,不断优化咨询响应流程,做到快速响应、有问必答;答必详尽。要加强对輿论舆情的研判和管理,建立预警机制,一旦发生可能引起奥情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尽快查明事实、解决问题,避免舆情扩散。

(四)畅通绿色通道,做好回执录入

各高校在秋季学期开学期间要畅通“绿色通道”,对于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一律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并缓交学费和住宿费,社绝学费“先收后返”现象。本年度助学贷款资金将继续分批次发放,借款学生持合同回执验证短信或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证明》办理入学手续后,各高校要在接收学生回执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回执录入。各校在填写电子回执时,要认真核对本校名称、隶属关系和账户信息等,严格审核学生贷款资格。对于非全日制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在多家银行重复贷款,以及高校毕业年级学生首次办理贷款且在校期间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无特殊情况的,各校应对此类贷款申请予以回绝,并及时告知学生及其当地资助部门。回执录入时,借款学生欠缴费用金额应严格按照其实际学费与住宿费之和准确填写,杜绝“一刀切”将学生全部贷款金额录入欠缴费用的现象。

三、贷后管理工作

(一)联动做好就学信息变更

各地、客校要加强校地联动,在贷后管理各项环节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各高校要重点关注借款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包括借款学生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出国、服义务兵役、被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籍异动情况)。对于学籍发生异动的学生,各校要及时通知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前往县级学生资助部门做就学信息变更,并通过电话(各地、各校联系方式已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公布)、函件或在业务管理系统内提交就学信息变更等方式,及时将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告知相关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持续做好本息回收工作

各县级学生资助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息回收和逾期催收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毕业生联络、还款通知和逾期贷款回收工作。各高校要充分发挥纽带作用,面向借款毕业生群体开展还款政策宣传宣讲工作,积极配合各级学生资助部门联络、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偿还到期本息。开展催收工作时,各地要加强催收台账管理,并在业务管理系统填报贷后联系记录,注重贷后管理档案的归集和留存。

(三)加大还款救助工作力度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完善还款救助机制,进一步加大还款救助力度。救助对象主要包括死亡或失踪借款学生、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借款学生四类群体。各地、 各校要统筹利用相关资助资金,主动对出现特殊困难的借款学生伸出援手,开展救助工作。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作为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的实施主体,负责还款救助工作落实。各高校要将在校期间出现以上特殊困难的借款学生及时通过电话、函件等方式告知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协助困难学生或家长申请还款救助。我省2026年还款救助具体办理和申报事宜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