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数及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26-10-27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更好地调动勤工助学学生积极性。校学工处通过对全校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清理、重新申报以及相关单位用工场地的实地考察,现将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数及工资标准核定原则及相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核定原则

1.各学院学生助理岗位数核定原则上实行书记、副书记共配一名学生助理,学工办主任、各辅导员和行政办公室分别配一名学生助理,其中申报岗位数量少于按此原则核定数量的,以实际申报的需求数量为准。

2.各学院勤工劳务(实验室等清洁卫生)岗位数核定综合参考用工单位实际申报需求量和实验室、会议室、资料室等总面积、总间数,以每 100㎡设一岗和每间(不超过 100㎡,不少于 50㎡)设一岗相兼顾原则,其中申报岗位数量少于按此原则核定数量的,以实际申报的需求数量为准。

3.各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岗位数以实际申报数量和实地考察工作劳动强度为原则核定。

4.工资标准实行学生助理每人120元/月,后勤服务100元/月,行政管理100元/月。若学生助理岗有跨校区用工的,则每人增加20元/月。其中个别岗位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强度大小在此基础上有所增减。

5.特殊岗位设置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由用人单位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每年勤工助学实际需要支出的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预算经费。

二、核定数据

三、加强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

各用工单位应指定负责老师对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进行日常管理,各学院可调动院学生会勤工部成员积极性,协助负责老师加强管理。岗位聘用应坚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录用原则,对用工学生严格考勤,按实际计算薪酬,按时报送学生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