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生为本的学生工作理念,强化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着力培养理论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应用型创新人才,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开拓创新,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他们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表彰类别、获奖比例及奖励办法
学校每年在本科应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生学业优秀奖。奖金标准为:优秀毕业生奖学金1000元/人,毕业生学业奖学金500元/人。
1.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不超过参评本科应届毕业生的5%,获得优秀毕业生奖学金,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2.毕业生学业优秀奖,评选名额不超过参评本科应届毕业生的10%,获得毕业生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 评定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受到过纪律处分;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能够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校“十佳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和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2次(含2次)以上,其中至少获得校“十佳标兵”或“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1次。
5.毕业生学业优秀奖:成绩以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各课程成绩为评选依据,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
第四条 签约“西部计划”或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毕业生,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审核,可以直接获评“优秀毕业生”,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另外进行专项奖励。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毕业生学业奖学金、“西部计划”专项奖励可以兼得。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委会、团支部评议推荐,辅导员确定初审名单,报学院党委审核;学院党委审核后,学生在学工系统内完成相关工作,所获奖名单在学工系统公示;学生工作部(处)汇总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填写《武汉轻工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原则上每年5月底完成评选工作。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