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本科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定及奖励办法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23-05-30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生为本的学生工作理念,强化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着力培养理论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应用型创新人才,全面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培育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学金为学校设置的专项奖学金。

第三条 奖项设置

(一)轻工大·卓越奖

1.轻工大卓越之星

2.轻工大十佳班级

(二)轻工大·优秀奖

1.单项素质奖

2.优秀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先进班集体

(三)轻工大·学业奖

1.学业一等奖

2.学业二等奖

3.学业三等奖

第四条 奖学金等级、金额

1.卓越奖学金:10000元/人;

2.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

3.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

4.三等奖学金:600元/人。

第五条 评定标准、获奖比例及奖励办法

(一)轻工大·卓越奖

1.轻工大卓越之星

推荐条件:在专业学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和创先争优等方面表现优异的个人,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并获奖;年度内获得思想品德奖、学习优秀奖,并且至少再获得二项单项素质奖。

全校评选10名学生,获得卓越奖学金,颁发荣誉证书。

2.轻工大十佳班级

推荐条件:在班团建设、学风建设、寝室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为构建文明和谐校园作出积极贡献的先进班集体,当年度内获评先进班集体。

全校评选10个班级,给予奖励,颁发荣誉奖牌。

(二)轻工大·优秀奖

1.单项素质奖

单项素质奖表彰项目:思想品德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见义勇为奖。具体条件:

(1)思想品德奖: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不良倾向,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于律己,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向学校有关组织如实反映同学中的问题和思想动态;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听党话、跟党走,追求进步,自觉文明修身,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奉献精神强;学习态度端正,年度无重修课程;表彰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5%。

(2)学习优秀奖:热爱所学专业,目标明确,刻苦钻研,学习上乐于帮助同学;成绩优秀,同年级同专业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前25%以内。

(3)学习进步奖: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学好问;学年内无重修课程的,以前有重修课程的,至少本年度所学课程无重修;原则上评选同年级同专业学习成绩进步幅度靠前的同学,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5%以内。

(4)科技创新奖(要求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年度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作品(第一作者或独撰,在校报发表文章和发表文章系新闻报道者除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中获等级奖(项目负责人),或省级一等奖以上项目(全体参与者);获得国家专利;专题调查报告为县级以上政府所采用;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并获得较大经济效益。

(5)社会工作奖:表彰对象为广播台、记者团和各级新媒体中心等思政传媒学生团体成员,寝室长以上学生干部、学生社团干部、学生工作助理等;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受到老师、同学或社会好评;工作主动积极,大胆创新,敢于坚持原则,全局观念、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信高,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老师、同学或社会好评;表彰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5%。

(6)文体活动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坚持提高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院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文化、艺术类素质竞赛或演讲、辩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文体比赛活动中成绩优异,其中团体项目由其负责人申报,按一项计算。

(7)见义勇为奖:敢于伸张正义,向积极危害社会和他人的不法行为作斗争,主动维护集体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事迹在社会上产生一定影响;受到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公开表扬(如写感谢信、媒体报道等)。

2.优秀学生

年度内获得思想品德奖和学习优秀奖,并且至少再获得一项单项素质奖。

3.优秀学生干部

年度内至少获得思想品德奖、学习优秀奖和社会工作奖。

4.先进班集体

(1)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坚强有力,创建先进班集体目标明确;坚持半个月一次班会,半个月一次团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周日点名和政治学习制度;班务日志记录完整。

(2)学风好,班风正,尊敬师长,班级活动有创意,积极参加各类素质拓展活动,在校园文化、科技活动、社会实践以及校园精神文明创建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学年学籍预警人数不超过1人。

(3)全班同学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团内推优、党员发展程序规范。

(4)全班同学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没有记过及以上的处分记录。年度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分合格率达100%。

(5)坚持体育锻炼,体能测试达标率达90%及以上。

(6)学年度内无学生因违反寝室管理规定受通报批评,班级获得“十、百、千”寝室表彰的学生人数比例达50%及以上。

(7)班级学年必修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验课,不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平均学分绩点理学门类专业(不含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专业)在2.3及以上,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门类专业及理学门类的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专业在2.5及以上,艺术学门类专业在3.1及以上,文学门类专业在2.8及以上;学年学籍预警人数不超过1人。

(8)非英语专业(艺术类招生除外)本科大学英语四级,二年级通过率要达70%及以上;英语专业本科专业英语四级,二年级一次通过率要达65%及以上。三年级参照二年级执行。

(三)轻工大·学业奖

1.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

(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或受到的处分已解除;

(3)热爱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或重修课程,二年级末本科生通过英语四级;

(4)学生年度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及以上(通识教育选修课成绩不计入),按成绩分专业排序(以教务管理系统导出为准)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通过国家体育合格标准(残疾学生除外);

(6)年度内至少获得一项单项素质奖表彰。

2.等级条件、获奖比例及奖励办法

(1)学业一等奖: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3%以内,获得一等奖学金;

(2)学业二等奖: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8%以内,获得二等奖学金;

(3)学业三等奖: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12%以内,获得三等奖学金。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轻工大·卓越奖

1.轻工大卓越之星

轻工大卓越之星的评选,由学院按指标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全校推荐人选20名;由学生工作部(处)汇总整理个人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评审会评审,全校评选10名,并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轻工大十佳班级

轻工大十佳班级的评选,由学院按指标确定推荐班级,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全校推荐20个班;由学生工作部(处)汇总整理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评审会评审,全校评选10个,并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轻工大·优秀奖

1.单项素质奖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委会、团支部评议推荐,辅导员确定初审名单,报学院分党委审核;学院分党委审核后,学生在学工系统内完成相关工作,所获奖名单在学工系统公示;学生工作部(处)汇总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班委会、团支部根据单项素质奖获得情况进行推荐,辅导员确定初评名单,报学院分党委审核;学院分党委审核后,学生在学工系统内完成相关工作,所获奖名单在学工系统公示;学生工作部(处)汇总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系统内予以公示。

3.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学院初评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评审会审核,并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轻工大·学业奖

学业奖学金由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具体组织,进行民主评议。转专业学生的奖学金评比,在原学院班级进行资格评审,在新学院进行申报审批。各等次奖学金由学院审核,报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备案,并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条 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成立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辅导员、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学校有关部门推荐的学生先进个人,须由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按评定条件和相关程序进行推荐。

(二)所有公示名单内容应该包含学生的基本获奖情况,严格保护学生的私密信息(银行卡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等),公示形式可以采取线上和线下进行,须提前告知相应范围学生。

第八条 退伍回校复学的学生,回校当年按一等奖学金的标准给予奖励;退伍学生复学一年后,参加学业奖评选,在评定等级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标准给予奖学金。

第九条 凡在评选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年度的申请资格。已经获得荣誉称号和奖金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如果发现学校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视情节严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轻工大学先进班集体建设标准》(轻工大普教〔2017〕15号),《武汉轻工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办法》(轻工大普教〔2014〕34号),《武汉轻工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轻工大行发〔2013〕12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