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23-06-27 阅读次数:

武汉轻工大学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轻工大行发[2015]42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不断完善多通道、多规格、模块化人才培养框架和宽、专、交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

1.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设置一般应有主修专业作依托。学校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副修学位、辅修专业。专业所属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定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批准后再由专业所属学院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2.双学位、辅修专业学分设置:辅修专业的总学分为25~30学分;双学位的总学分为50学分左右(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具体学分数由专业培养计划详细规定。

二、修读条件与申请程序

(一)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品德良好,对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有一定志趣,学有余力。

2.累记学分达到主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值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规定的绩点值。

3.学生副修学位、辅修专业,原则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专业。

4.符合所申请专业的其它要求。

(二)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实施。每学年第二学期第9周,教务处在网上向全校学生公布当年计划开设的双学位、辅修专业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三)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含双学位)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一般为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第10周。欲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可进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信息维护->辅修报名”栏目中报名并在网上提交,提交后打印“武汉轻工大学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报名表” 一式两份,由学生签名后交学生所在学院。

2.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于第12周向教务处推荐。

3.教务处根据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资格标准审核后,择优录取。教务处于第14周公布参加副、辅修的学生名单。

  4.录取注册与缴费

  1)被录取学生于第15-16周到财务处一次性交清注册学费,持缴费单到开办学院注册。不按时交纳注册费者按自动放弃修读处理。

2)学生终止或暂停副修学位、辅修专业,需在每学期选课前到开办学院办理终止或暂停修读手续,已修课程学分作为公选课学分记录。退费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各开办学院于第17周周末前统计缴费注册最终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在网络系统注册。开办学院于第18周在网上公布辅修编班与开课课表。 

  三、教学安排

  1.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一般应在制订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时将该专业对应的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予以标注,根据情况也可单独制订。

  2.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教学任务书由开办学院发放。

  3.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开班方式由开办学院视注册人数决定。符合修读资格人数不足30人的辅修专业停开,其报名学生可另行选择开设的其它专业。

4.副修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单独开班,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寒暑假和双休日。

四、课程修读与考核

1.一般情况下,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从第五学期开始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相关课程。

  2.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若主修专业课程每学期所获学分低于15学分或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出现重修不及格,原则上应终止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

3.课程修读的“以高代低”原则:在主修专业已修读过不低于双学位、辅修专业要求的同一名称的课程,经开课学院教学负责人批准,可以免修该课程,但应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开设的选修课学分以达到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总学分要求

4.学生选定课程后,应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及其他必修环节,经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不合格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必须重新修读和缴费,合格后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5.双学位、辅修专业所有课程均应在期末进行考核,其考试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累计缺课达三分之一及以上或未完成该课程要求的其他必修环节(如作业、实践等)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能获取该课程的成绩。

6.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考试安排工作由开办学院负责,教务处负责考试巡视。

五、副、辅修的学籍管理

1.副、辅修学生不变更学籍,仍归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2.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将成绩打印两份签名后送交开办学院和教务处各存档一份。

3.副修学位的申报由开办学院负责,并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经省人民政府学位办批准后方可招生,同时提交双学位学生成绩单。 

  六、证书发放

  学生完成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可向开办学院申请,开办学院初审后,经教务处审核,发放证书。

  根据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获相应的一个证书。

  1.修满双学位有关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可申请获得武汉轻工大学双学位证书。

2.修满辅修专业有关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可申请获得武汉轻工大学辅修证书。

3.未修满双学位、辅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但满15学分(含15学分)以上者,可申请学校出具武汉轻工大学辅修课程学习证明;未修满15学分者,其辅修专业课程成绩可按全校性公选课学分记入成绩单。

  七、教学质量的考评

  所有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都应进行教学质量的考评,具体考评办法参照当年的评估办法。

  八、其他

  1.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单独开班的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2.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