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性与群体性事件(见轻工大党发[2021]79号)。
(二)事故灾难(含自然灾害)与师生重大意外伤亡事件。主要包括:校内外涉及师生的因打架斗殴致伤或致死、自杀、突发疾病猝死,校内外集体活动中师生因各种意外因素致伤、致死以及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校园交通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洪水、地震灾害和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造成师生重大意外伤亡所导致的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所导致的师生非正常伤亡、失踪等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三)重特大火灾事故。主要包括:校园内学生宿舍、教工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大学生活动中心、科学报告厅、食堂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发生重特大火灾;校园内重点要害部位和建筑,发生重特大火灾;校园内发生煤气爆炸危及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重特大火灾。
(四)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事件。
(五)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数据造成严重危害,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
(六)考试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命题组织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成绩登录等环节出现的安全突发事件。
(七)突发公共事件舆情。主要包括: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含各类新媒体)上出现的关于我校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稳定事件及其它各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负面舆情。
(八)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并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各单位“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二)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乃至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三)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四)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资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武汉轻工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成 员: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保卫部(处)、学工部(处)、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工部(处)、招毕处、财务处、资产处、国际处、发规处、后保部、网络中心、校医院及各院(部)等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教育厅请示报告。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部(处),日常工作由保卫部(处)承担。主要职责是: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并报上级有关部门;督导、检查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有关单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政治性与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见轻工大党发[2021]79号)。
2.事故灾难(含自然灾害)与师生重大意外伤亡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保卫的校领导兼任,副组长由保卫部(处)长、学校办公室主任、学工部(处)长、人事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校医院、校团委、研工部(处)、教务处、资产处、后保部、宣传部、网络中心、财务处、国际处及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学工部(处)、校团委、研工部(处)、保卫部(处)、人事处、发规处和国际处共同承担。
主要职责为: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指挥学校事故灾难(含自然灾害)与师生重大意外伤亡事件的现场处理以及一切善后工作,负责向学校党委通报情况;负责师生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的具体协调;负责学校官方新闻网站,官方微信、微博、视频公众号、校园广播等宣传媒体的积极宣传导向,避免出现关于自杀等方面的报道或负面消极讨论,协调、应对危机事件中媒体采访等;配合相关学院负责意外事件发生时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救护及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师生的不良刺激,配合公安部门勘察现场等调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做好大型群体活动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负责对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协助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审核并办理应转院治疗学生的转院手续及医疗费报销;负责协助师生家属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根据投保项目和责任认定保险赔偿,统一支付有关处理费用;负责对教学楼、宿舍管理员或门卫进行培训,加强对楼层特别是楼顶的管理;负责协调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师生伤亡(失踪)情况的年度统计。
3.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保卫的校领导兼任,副组长由保卫部(处)长、资产处处长、发规处处长和后保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工部(处)、研工部(处)、教务处、财务处、校医院、网络中心及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保卫部(处)、后保部共同承担。
主要职责为: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指挥学校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现场处理以及一切善后工作,负责向学校党委通报情况;负责协调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校园网络等宣传媒体的积极宣传导向,避免出现负面消极讨论,协调、应对危机事件中媒体采访等;配合相关学院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救护及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配合公安部门勘察现场等调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做好大型群体活动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负责对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协助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审核并办理应转院治疗学生的转院手续及医疗费报销;负责协助学生家属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根据投保项目和责任认定保险赔偿,统一支付有关处理费用;负责对教学楼、宿舍管理员或门卫进行培训,加强对楼层特别是楼顶的管理;做好师生伤亡(失踪)情况的年度统计。
4.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医院的副校长兼任,副组长由校医院院长和后保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学工部(处)、保卫部(处)、校团委、研工部(处)、教务处、宣传部、网络中心、财务处及各院(系)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校医院、后保部承担。
主要职责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突发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领导小组通报情况,提出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事件的政策、措施;及时向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根据事件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网络信息工作的副校长兼任,副组长由网络中心主任、学校办公室主任、保卫部(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网络中心承担。
主要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严重攻击所导致的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6.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校长兼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继续教育工作副校长兼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研工部(处)、教务处、继教学院、保卫部(处)、学工部(处)、宣传部、网络中心、后保部以及各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研工部(处)、教务处承担。
主要职责为:负责协调处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统一考试命题、保密等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认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启动相应的预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进展情况和处置措施,并落实上级部门的决策和部署;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时间和方式,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组(见校宣传[2021]5号)。
四、预防、预警机制和响应程序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相关工作组或学校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省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地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应立即通知相关工作组和领导小组。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正式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意见,编发信息专报,报告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新闻发布工作由各工作组具体负责并由学校统一发布。
(四)响应程序
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学校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和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纳入学校统一财政预算,并确保应急资金充足。
(四)人员保障
学校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学校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五)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一)政治性与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见轻工大党发[2021]79号)
(二)事故灾难(含自然灾害)与师生重大意外伤亡事件应急处置(见附件3)
(三)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见附件4)
(四)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见附件5)
(五)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见附件6)
(六)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见附件7)
(七)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应急处置(见校宣传[2021]5号)
七、附则
(一)本预案是武汉轻工大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学校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二)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四)本预案由编修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编修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