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21-10-20 阅读次数:

为切实加强我校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等消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主要包括:

(一)校园内学生宿舍、教工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大学生活动中心、科学报告厅、食堂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发生重特大火灾;

(二)校园内重点要害部位和建筑,发生重特大火灾;

(三)校园内发生煤气爆炸危及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的重特大火灾。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保卫的校领导兼任,副组长由保卫部(处)长、资产处处长、发规处处长和后保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财务处、网络中心、校医院及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部共同承担。

工作组下设6个小组:

1.灭火行动组

组长:保卫部(处)负责人

成员:保卫部(处)全体人员

2.通信联络协调组

组长:学校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学校办公室和其他相关人员

3.疏散引导组

组长:起火部位相关部门负责人

成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4.安全保卫组

组长:保卫部(处)负责人

成员:保卫部(处)全体人员

5.医疗救护组

组长:校医院负责人

成员:校医院医护人员

6.后勤保障组

组长:后勤保障部负责人

成员:后勤保障部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1.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

2.指挥学校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现场处理以及一切善后工作。负责向学校党委通报情况;

3.负责协调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4.负责校园网络等宣传媒体的积极宣传导向,避免出现负面消极讨论。协调、应对危机事件中媒体采访等;

5.配合相关院(部)负责意外事件发生时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救护及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配合公安部门勘察现场等调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做好大型群体活动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6.负责对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协助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审核并办理应转院治疗学生的转院手续及医疗费报销;

7.负责协助学生家属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根据投保项目和责任认定保险赔偿。统一支付有关处理费用;

8.负责对教学楼、宿舍管理员或门卫进行培训,加强对楼层特别是楼顶的管理。楼栋管理员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做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9.做好师生伤亡(失踪)情况的年度统计。

(二)各院系工作职责

1.及时处置本院(部)师生意外事件。

2.根据本院(部)的安全防火工作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应急处理工作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对师生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掌握师生相关动态,向学校工作组汇报。

三、报警程序

(一)全校师生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向校保卫处值班室(常青校区:83956232;金银湖校区:15727055003)报告。

(二)报警的内容及程序:

1.报警人的姓名、工作(学习)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2.失火的准确地理位置;

3.火灾的基本情况,如起火时间、火势大小、有无被困人员、有无重要物资、失火周围有何重要建筑、行车路线等;

4.耐心回答“119”接警人员的询问;

5.报警后,应组织人员到门口等待和引导消防车辆。

四、应急响应

(一)处置措施

1.发生火灾事故时,经确定无误后,立即向校应急处理工作组报告,进行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工作。

2.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3.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路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4.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5.解决好师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6.及时采取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7.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8.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9.做好被困人员的应急疏散工作。

10.人员疏散完毕后,各相关单位领导要组织工作人员清点人数,确认楼内是否有人被困,若有应将情况立即上报校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通报消防部门进行抢救。

11.火灾扑灭后,保卫处消防科和各楼物业管理部门要保护好火灾现场,并向应急处理工作组汇报。

12.做好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保卫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增加安保力量,加强校区巡逻,防止不法人员利用火灾事故制造事端,破坏校园的安全稳定。后勤保障部要搞好各项保障工作,并为受灾的单位和个人创造一定的生活、办公条件,使他们情绪稳定。

13.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正确引导舆论,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稳定校园秩序。

14.校外媒体的接待一律由校宣传部负责。

15.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管理部门报告。

16.必要时,报请省委、省政府,启动国家大规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指挥下,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二)注意事项

1.基本原则

1)“边救火,边报警”,“先救人,后救物”。

2)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学校教职员工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3)一般情况下,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2.使用器具: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

3.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在确定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沙子等物品进行扑救,严禁用水扑救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灾;如不能确定有无爆炸危险,应在安全地点做好准备,等待消防队指挥员和火灾现场指挥员的命令。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学校建立处置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纳入学校统一财政预算,并确保应急资金充足。

(四)人员保障

学校组建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学校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五)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善后与恢复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开展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善后处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确定。

(二)学校对伤害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且当事双方同意协商解决的,可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其中包括由学院承担接待家属的费用、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或处理死亡师生丧葬事项所需要的费用,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职责。

(三)学校对学生的伤害事故没有责任,但当事者家庭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学校可以对师生家属给予适当的补助。学生补助标准一般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普通专业学生四年学费的总金额(教师补助标准另定)。对特殊困难者可以通过发起捐款等爱心活动给予帮助。

(四)赔偿、补助数额及校、学院承担的份额由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由财务处统一支付。

(五)如果受伤害的师生及家属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受伤害的师生、家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提出不合理要求,以致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七)事件结束后,加强有关预防措施。做好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七、附则

(一)本预案所指的学生,是指全日制的大学生和研究生。在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二)对在学校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