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应对事故灾难(含自然灾害)与师生重大意外伤亡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湖北省高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突发事故灾难(含自然灾害)与师生重大意外伤亡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事故灾难(含自然灾害)与师生重大意外伤亡事件主要包括:
(一)校内外涉及师生的因打架斗殴致伤或致死,自杀,突发疾病猝死,校内外集体活动中师生因各种意外因素致伤、致死以及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校园交通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洪水、地震灾害和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造成师生重大意外伤亡所导致的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所导致的师生非正常伤亡、失踪等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事故灾难(含自然灾害)与师生重大意外伤亡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保卫的校领导兼任,副组长由保卫部(处)长、学校办公室主任、学工部(处)长、人事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校医院、校团委、研工部(处)、教务处、资产处、后保部、宣传部、网络中心、财务处、国际处及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学工部(处)、校团委、研工部(处)、保卫部(处)、人事处、发规处和国际处共同承担。
主要职责:
1.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
2.指挥学校事故灾难(含自然灾害)与师生重大意外伤亡事件的现场处理以及一切善后工作。负责向学校党委通报情况;
3.负责师生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的具体协调;
4.负责学校官方新闻网站,官方微信、微博、视频公众号、校园广播等宣传媒体的积极宣传导向,避免出现关于自杀等方面的报道或负面消极讨论。协调、应对危机事件中媒体采访等;
5.配合相关学院负责意外事件发生时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救护及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师生的不良刺激。配合公安部门勘察现场等调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做好大型群体活动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6.负责对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协助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审核并办理应转院治疗学生的转院手续及医疗费报销;
7.负责协助师生家属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根据投保项目和责任认定保险赔偿。统一支付有关处理费用;
8.负责对教学楼、宿舍管理员或门卫进行培训,加强对楼层特别是楼顶的管理。楼栋管理员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做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9.负责协调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10.做好师生伤亡(失踪)情况的年度统计。
(二)各学院工作职责
本学院师生突发意外事件的预防和监控;本学院师生意外事件的信息收集及上报;本学院师生意外事件发生时的及时处置。
三、应急响应
(一)一般处置程序
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单位、职能部门开始运作,采取适当的处置程序,处置应遵循现场处置、舆情引导、信息报送“三管齐下”的原则。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省教育厅、所在地党委政府和辖区公安机关,并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送书面材料。学校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及时报告政法、宣传、网信、统战、民宗、外事等有关部门。
1.发现伤害事故的人员要立即与医院急救中心联系,紧急呼救或送医院抢救受伤师生,并及时与校医院联系,校医院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救护处理工作,协助做好抢救、治疗工作。
2.发现者在将受伤的师生送往医院抢救的同时,向师生所在学院党委和学工部(处)汇报。所在学院、学工部(处)、保卫部(处)应在最短时间内向校领导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有关成员要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3.对于集体活动,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责任人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意外事件现场由保卫部(处)或公安机关设立警戒区予以保护,防止再次发生意外。
5.保卫部(处)和公安部门要介入调查事件的起因、经过,通过师生及相关人员收集有关证据,以利于事故案件的侦破和对事故的妥善处理。若发生死亡事故,应当详尽了解学生死亡原因及抢救经过,并须请医院或法医检验后开具“死亡证明书”。
6.由师生所在学院通知师生家属及其他有关人员,并由学院出面和负责接待到校的家属,确需住宿的尽量安排家属住在校外,避免在校内发生冲突。要热情、周到地做好接待、安慰工作。
7.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工作组代表校方与师生家属协调,处理善后工作。要将接待、调查、处理情况及家属的要求记录备案。
8.伤亡原因、现场勘查、抢救过程、调查结论、事故责任应由公安机关宣布。
9.事故处置经过、结论等相关事宜,一律由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
10.财务处、人事处、学工部(处)协助师生家属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根据投保项目和责任认定保险赔偿。
11.校宣传部要加强对官方新闻网站,官方微信、微博、视频公众号和校园广播、校刊的管理,正确引导舆论,以免引发其他意外事件。
(二)特定处置程序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详见“武汉轻工大学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路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学校发生校园水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2)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事故情节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后,立即向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2)初步查明情况后,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3)对有明确污染源的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立即向当地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由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行政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组织师生疏散或撤离。
(5)危险或危害排除后,与当地行政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6)重大事故,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6.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师生伤亡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教师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7.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师生伤亡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师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8.体育活动事故的处理办法
(1)在场人员发现险情后要及时报告在场老师、校医和辅导员(班主任),紧急或情况复杂时还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有关教师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遇到重伤的或不能判断伤情的,应及时送医院检查、急救或打 120 救护电话。
(2)及时通知家长及其他亲属(联系人),以便作出救治决定,并作好安慰工作。
(3)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作好有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的处理。
(4)重大的伤害事故要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5)事故发生在课上或因学校设施原因造成伤害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校应承担责任的,校医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保险公司。
(6)与医院保持联系,随时掌握伤者身体康复情况。
9.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1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11.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2)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
12.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13.必要时,报请省委、省政府,启动国家大规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指挥下,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处置工作。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要进行妥善处置,还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6.校外媒体的接待统一由校宣传部负责。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故灾难(含自然灾害)与师生重大意外伤亡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学校建立处置突发事故灾难(含自然灾害)与师生重大意外伤亡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事故灾难(含自然灾害)与师生重大意外伤亡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纳入学校统一财政预算,并确保应急资金充足。
(四)人员保障
学校组建突发事故灾难(含自然灾害)与师生重大意外伤亡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故灾难(含自然灾害)与师生重大意外伤亡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学校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五)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五、善后与恢复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开展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善后处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确定。
(二)学校对伤害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且当事双方同意协商解决的,可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其中包括由学院承担接待家属的费用、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或处理死亡师生丧葬事项所需要的费用,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职责。
(三)学校对学生的伤害事故没有责任,但当事者家庭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学校可以对师生家属给予适当的补助。学生补助标准一般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普通专业学生四年学费的总金额(教师补助标准另定)。对特殊困难者可以通过发起捐款等爱心活动给予帮助。
(四)赔偿、补助数额及校、学院承担的份额由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由财务处统一支付。
(五)相关当事方对民事争议部分可以通过自愿协商、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如果受伤害的师生及家属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学校法律顾问应全程参与善后工作。自愿协商解决的,应当签订《协议书》,并按照《协议书》中的约定做好事故有关善后工作。
(六)受伤害的师生、家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提出不合理要求,以致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七)事件结束后,加强有关预防措施。做好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六、附则
(一)本预案所称的学生,是指全日制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在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二)对在学校突发事故灾难(含自然灾害)与师生重大意外伤亡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