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21-10-20 阅读次数:

为保障学校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校内举行的各类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维护校园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及学校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组织的各类国家级教育考试以及学校各类课程考试,主要包括命题组织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成绩登录等环节出现的安全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实行责任制划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根据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件进行处置。相关学院、处(室)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突发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后,由其负责事件的先期处置,由分管校领导负责所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

(二)提高防范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预测、预警、预报、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反应,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蔓延,把损失降到最低。

(三)建立考试安全快速反应机制,完善联动协调机制,与考试安全工作相关的各部门密切配合,努力做到快速反应、协同对应。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使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

(五)预防为主,重在建设。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预防措施建设,保障经费和力量部署到位,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继续教育工作副校长

成员:学校办公室、研工部(处)、教务处、继教学院、保卫部(处)、学工部(处)、宣传部、网络中心、后保部以及各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日常工作由研工部(处)、教务处承担。

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处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统一考试命题、保密等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认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启动相应的预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进展情况和处置措施,并落实上级部门的决策和部署。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时间和方式,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划分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学校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分为I级事件和II级事件。

(一)I级事件

考试期间发生地震、火灾或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考试期间发生突发性暴力事件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殴打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

(二)II级事件

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考试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考试过程中,考试机器出现病毒和软件故障,或者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和软件故障等;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

五、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一)启动预案。突发事件的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的危害等级指挥实施应急处置。

1.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学校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地方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等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

2.在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学校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实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采取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3.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时,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意见。应采取措施安抚考生情绪,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考试时,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作废。

4.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各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泄密事件调查。

如果在命题过程中发生试题泄密,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启用第二套备用试题;重新命题,另外安排考试时间。

如果在试卷印制、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提前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泄密,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考试照常举行;重新命题,另外安排考试时间;已考科目成绩无效。

5.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殴打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时,应采取措施尽力阻止事态蔓延,安抚考生情绪,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等情况时,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殴打学校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时,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场,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6.在各类国家级考试以及学校各类课程考试过程中发生试卷错误等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或学校有关考试规定做好情况记录。领导组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处理方案,通知考点采取相应措施。

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时,领导组应通知考点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复印备用试卷,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时,领导组在接到更正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考点和相关考生;如果有考生在试卷更正前交卷,应在其试卷上需更正的题目旁边注明“更正前交卷”字样,并按照国家或学校有关考试规定做好情况记录。

7.考试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时,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如果停电不影响考生考试,考试应正常进行。如果停电影响考生考试,应立即启用备用电源,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果属于区域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工作领导组在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另找时间举行该科目考试。

如果考试机出现死机、掉电、病毒或软件故障时,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监考教师应立即安排考生在备份机上进行考试,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情况记录。

如果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或软件故障等情况,应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尽力排除故障。工作领导小组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另找时间举行该科目考试。

(二)现场处置。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控制局势,对现场所需的人力、物力支援进行协调。

(三)善后工作。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事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书面报告:在加强正面引导的同时利用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教育,认真检查和解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六、附则

(一)本预案由学校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